1.适用范围:采购金额未达到50万元的科研采购项目,采购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选择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2. 项目组填写《采购申请表》;

采购申请内容应包括拟采购项目概况、资质条件和技术要求等。采购需求不能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优先选择本国货物,原则上不允许采购进口货物,必须采购进口货物的,须在 “预算金额”处填写外币额及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同时填报《购置进口仪器设备备案表》(条保、学科等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中已批复采购进口货物除外)。

3.由项目组组建询价小组,编制询价文件,向不少于3家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

组织评审活动,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形成询价供应响应文件(报价函、报价一览表、货物价格构成及技术偏离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合同签订人员不是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编写分散采购记录表(询价);

5.评审过程结束后,项目组根据《询价档案目录》整理过程资料,将资料装入档案袋并粘贴目录;采购档案资料附《科研采购审批表》和《科研用印审批单》到主楼综合服务大厅16号窗口复查后用印。科研院留存《科研用印审批单》,项目组留存所有采购档案资料备查。

6. 涉密分合同需提供对方保密资质、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保密协议、《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保密能力调查与评价表》和《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保密监督检查表》;

7. 体系内项目采购对方不在供方名录内需提供对方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供方能力调查表盖章、开户证明、质量体系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