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放管服”改革以来,学校不断平衡和调整“放”、“管”、“服”三者关系,有效把握工作尺度,宽严相济,统筹兼顾,放管结合,逐步形成了“统筹规划、抓焦点、管理到位、强服务”的科研经费管理理念和工作思路。精准聚焦困扰科研人员的主要问题,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加强财务管理与科学研究工作的有效衔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学研究高效和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保证学校科研经费相关政策更好实施,现就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及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依法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重要性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维护科研秩序、保障科研活动公正、有效的基础,更是科技创新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保障,也是每一位科研人员必须坚守的底线。恪守科研诚信,依法依规使用科研经费,是学校财务管理体系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

二、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视为失信行为

(一)通过科研合作、外协、外购等形式套取科研经费。

(二)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三)通过虚假出差事项套取科研经费。

(四)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以发放学生劳务费、助研津贴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五)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六)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七)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八)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使用的责任意识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第一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批复预算或合同约定使用科研经费;对于在财务报销审核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四、进一步强化教学科研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责任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含异地教学科研单位)是科研经费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负领导责任,是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本单位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协调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监督预算执行,审核预算调剂;审批本单位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合作、外协、采购等合同;对教职工应开展财经政策宣传,加强诚信教育管理;对失信行为线索,应配合调查核实。

五、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与处理

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建立监督检查结果共享、整改共促的工作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学校将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