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军队采购网连续发布多起串通投标违规案件处理公告,涉及多家企业高校,彰显军队维护采购公平的决心。此举不仅向外界传递出军队采购严格监管、严惩违规的强烈信号,也提醒所有参与军队采购活动科研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科研诚信,不得触碰红线。以下为部分典型案例梳理:

案例一

具体违规情形:

成都某大学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禁止其3年内参加网络空间部队范围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处理。在禁止期内,法定代表人余某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禁止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授权代表文某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

处罚生效范围(单位):

网络空间部队

处罚生效范围(品种):

全品种

禁止开始时间:

2025-01-02

禁止结束时间:

2028-01-02

组织形式:

自行采购

处理依据:

《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军后采〔2016〕512号)第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采购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监督管理的通知》(军后采〔2020〕253号)第八条

处理部门:

网络空间部队后勤部采购和资产管理处

案例

具体违规情形:

北京某公司、唐山某公司、北京某公司3家供应商,在参与微波手术设备项目采购活动时,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售后和培训服务方案”、“技术偏离表”异常一致。3家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禁止其3年内参加联勤保障部队范围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处理。在禁止期内,法定代表人李某、自然人控股股东李某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禁止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授权代表李某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

处罚生效范围(单位):

联勤保障部队

处罚生效范围(品种):

全品种

禁止开始时间:

2025-03-28

禁止结束时间:

2028-03-28

组织形式:

自行采购

处理依据:

《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试行)》(围标、串标和挂靠其他企业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相关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

处理部门:

联勤保障部队后勤部采购管理处

案例

具体违规情形:

杭州某公司、桐庐某公司标书混装,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禁止其3年内参加联勤保障部队范围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处理。在禁止期内,法定代表人徐某、自然人控股股东徐某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禁止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授权代表徐某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

处罚生效范围(单位):

联勤保障部队

处罚生效范围(品种):

全品种

禁止开始时间:

2025-03-28

禁止结束时间:

2028-03-28

组织形式:

自行采购

处理依据: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试行)》(围标、串标和挂靠其他企业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相关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

处理部门:

联勤保障部队后勤部采购管理处

案例四

具体违规情形:

海口某公司、广州某公司、广州某公司3家供应商提供的“Word”电子版投标文件,文件属性中“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3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禁止其3年内参加联勤保障部队范围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处理。在禁止期内,法定代表人何某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禁止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授权代表何某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

处罚生效范围(单位):

联勤保障部队

处罚生效范围(品种):

全品种

禁止开始时间:

2025-03-28

禁止结束时间:

2028-03-28

组织形式:

自行采购

处理依据: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试行)》(围标、串标和挂靠其他企业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相关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的规定

处理部门:

联勤保障部队后勤部采购管理处

以上案例再次敲响了警钟,提醒所有参与军队采购活动的科研工作者,必须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采购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串通投标等违规操作。同时,也呼吁广大科研工作者,自觉维护军队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采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