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基金项目方可担任硕导、博导,职称晋升与基金项目直接挂钩,学校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决定》犹如“指挥棒”,将引导更多教师、团队潜心基础研究,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科技发展转型升级工程扎实落地。

随着党中央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持续推进,国家对科技投入不断增加,对基础研究尤其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投入快速增长,已成为高等学校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主渠道之一,也成为衡量大学特别是建设研究型大学的重要标志。

我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博士生导师每四年要获得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资助,硕士生导师每五年要获得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资助,达不到此要求的教师,将暂停招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资格,直至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后方可招生。数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指导教师顺延一年期限;教师在申请晋升职称晋升、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时,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黑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要求至少承担过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此外,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预研项目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的核算对比标准也相应出台。学校每年年底确定各学院下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考核指标,并列入院系年终绩效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