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2〕号第三十四条要求,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按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结余经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项目负责人可继续在原项目中自主使用,用于原项目深化研究,24个月内(从项目验收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使用完毕,逾期经费由学校统筹研发活动直接支出。

受疫情影响,2015-2018批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未在结题后24个月内执行完毕学校近期对所涉及的相关项目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为提高教师科研活力,促进相关项目深入研究的充分性,同时,加强对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经研究,对所涉及的项目经费使用期延至2024年7月5日,逾期经费未执行完毕的项目按照上述办法要求,由学校统筹研发活动直接支出。

另外,请相关项目负责人2024年3月10日前在科研信息系统完成项目研究状态确定,完成结题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科研信息系统结题的项目,将不予进行经费延期,并影响相关科研业务办理。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