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5万元的项目,可直接采购。科研执行过程中需实时开展的外场试验和图书出版合同。
2.由项目组组成采购小组组织市场调研,组织谈判,商定合同条款,填写《商务谈判纪要》等;
3.确认供应商后,科研项目须用户单位持合同、《采购申请表》、《商务谈判纪要》和成交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签订人员不是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至主楼综合服务大厅(16号窗口)履行用印手续。
按照附件内容整理采购过程资料,资料附《科研采购审批表》和《科研用印审批单》到主楼综合服务大厅16号窗口复查后用印。科研院留存《科研用印审批单》,项目组留存所有采购档案资料备查。
4. 涉密分合同需提供对方保密资质、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保密协议、《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保密能力调查与评价表》和《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保密监督检查表》;
5. 体系内项目采购对方不在供方名录内需提供对方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供方能力调查表盖章、开户证明、质量体系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