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 项目组填写《采购申请表》;
采购申请内容应包括拟采购项目概况、资质条件和技术要求等。采购需求不能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优先选择本国货物,原则上不允许采购进口货物,必须采购进口货物的,须在 “预算金额”处填写外币额及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同时填报《购置进口仪器设备备案表》(条保、学科等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中已批复采购进口货物除外)。
3. 由项目组组建比选小组,编制比选文件,向不少于3家供应商发出比选通知书;
组织评审活动,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推荐候选供应商;编写《分散采购记录表(比选)》;
4. 评审过程结束后,项目组根据《比选档案目录》整理过程资料,将资料装入档案袋并粘贴目录;采购档案资料附《科研采购审批表》和《科研用印审批单》到主楼综合服务大厅16号窗口复查后用印。科研院留存《科研用印审批单》,项目组留存所有采购档案资料备查。
5. 涉密分合同需提供对方保密资质、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保密协议、《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保密能力调查与评价表》和《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保密监督检查表》;
6. 体系内项目采购对方不在供方名录内需提供对方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供方能力调查表盖章、开户证明、质量体系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