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有道 诚信为基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新时代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基本价值观和重要文化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弘扬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近年来,科技部、教育部等多部委部门发布了科研诚信建设和相关行为规范的系列文件,为高校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学术不端问题治理、构建健康的学术生态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精神,强化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规范教育,引导学校科研人员树立正确的科学道德观,明确划定科研活动的边界,持之以恒坚守科研诚信底线,从即日起,科研院将推出科研诚信建设专题,发布科研诚信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有关政策制度。
本期推出科技部监督司编写的《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中对科研人员学术交流与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行为的规范指引。
学术交流与合作
科研人员交流学术观点、研究思路和研究发现,应按相关要求开放共享研究数据和研究成果。合作开展研究,应加强了解、互相尊重、促进互信,认真履行己方责任、兑现承诺义务。通过充分协商,明确合作目的、项目指标、预期产出、各方权责、数据和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使用、成果贡献度的衡量依据等。 具体为以下几点。
1.开展学术交流,应发扬学术民主,尊重首创,坚持公开透明。不得利用自身权威、地位或掌控的资源压制他人学术观点。
2.开展学术批评或应对他人批评与质疑时,应本着科学精神和专业态度,开展理性质疑和批评,排除个人恩怨、利益冲突等非学术因素的影响,不宜公开发表过激言论,不轻易将科学分歧诉诸舆论或利用网络舆论裹挟学术讨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打击报复。
3.合作研究各方应事先通过协议等形式约定权利义务、责任与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发表与署名、研究数据及成果的归属、知识产权安排和争端解决机制等事项。研究的成本与收益应在合作各方之间合理分配。
4.参与多学科或跨学科合作研究的各方应了解相关学科的研究规范和惯例。对不同学科之间存在的差异,应事先磋商并达成协议,确保合规性。
5.在合作研究中应确保数据来源合规,保证数据质量,必要时应验证来自合作方的数据。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相关研究数据、研究结果都应按约定对合作者公开。
6.在国际合作研究中应严格遵守我国和合作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科研管理与监督相关规定。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合作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或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应立即告知合作方,必要时暂停或终止合作。
7.在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相关数据的,须按相关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格遵守科技保密和特定研究成果发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
开展科技活动,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加强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与运用。
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应做到以下几点。
1.研究成果发表前,应充分考虑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采用合理恰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采用专利保护的,专利申请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提供材料,不得编造、伪造、变造拟申请内容、实验数据或夸大技术效果,不得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
2.遵守国家和所在科研单位关于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及时、主动向所在科研单位披露职务研究成果。
3.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对重要研究成果知识产权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妥善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