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预算执行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2〕13号)有关规定,现对国库集中支付科研项目经费执行率作出以下要求:
一、截止2017年6月底,经费执行率须达到50%;
二、截止2017年9月底,经费执行率须达到75%;
三、截止2017年11月底,经费执行率须达到92%;
四、截止2017年12月20日,经费执行率须达到98%。
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该项工作,2017年6月28日前,经费执行率未能达到50%的,将冻结项目负责人除国库项目以外的全部科研经费账户,待达到执行率要求后解封。
特此通知。
附件:国库集中支付科研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表(截止2017年6月5日)
科学技术研究院 财务处
国库集中支付科研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表(截止2017年6月5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