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科学基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落实省委巡视组对省科学基金管理提出的整改要求,提高资助项目的结题率,使省科学基金更好发挥促进我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联发[2011]9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在研项目
1、科研院按照省基金办要求,已对2010—2013年未结题项目进行梳理,形成《2010-2013年省科学基金未结题项目名单》(见附件1)。请名单中未结题项目负责人,已完成《计划任务书》签定指标的,在2017年4月5日前结题;如《计划任务书》签定的指标过高无法完成,项目负责人可在管理系统中提出修改《计划任务书》指标申请,经省基金办批准后,按修改后的指标尽快结题;项目已完成70%以上工作,项目负责人可在管理系统中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因各种原因项目确实不能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在管理系统中提出中止申请,中止项目按《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2、2014年以后的在研项目,根据《计划任务书》节点要求,已完成的项目请及时办理结题,项目不能按《计划任务书》完成,要及时提交变更申请。
二、结题及变更填报流程
1、结题
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219.147.168.104/Kjpt/),省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先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模板见附件3),学校、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再提交验收申请;杰青、重点、青年、留学等项目,直接提交验收申请。所有项目在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变为“已结题”),按照《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提纲》的要求,形成一式二份纸质验收材料(无需盖章),报送至所在院系科研主管,由院系科研主管统一报送科研院(综合服务大厅18窗口)。因项目较多,本次材料不接收个人报送。
2、变更
项目在执行期内变更事项,要求在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提交并等待审核。
三、注意事项
1、网上审核截止日期:2017年4月5日
2、纸件接收截止日期:2017年4月7日
3、研究中取得的成果均应标注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编号,且只能标注一个省科学基金项目编号,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能作为项目验收的成果。
4、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项目结题率作为分配各有关单位下一年度申请指标的重要依据。省基金办将定期公布无故拖延2年以上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名单,对超过结题时间2年以上结题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再受理基金申报;对中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及时提交验收、变更申请,不接受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管理的项目负责人,省基金办将不再受理其基金项目申报,并建议省科技厅其他部门不受理其项目申报。
四、填报咨询
1、技术咨询:18704603682 82632807
2、业务咨询:
省基础研究处:82632603
省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82628379
校内科研院联系人:王璟琳82588730 袁翠玲82588731
附件1.2010-2013年省科学基金未结题项目名单.xls附件2.省科学基金项目网上申请验收操作说明.doc附件3.科技报告正文填写模板.doc附件4.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提纲.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