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有道 诚信为基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新时代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基本价值观和重要文化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弘扬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近年来,科技部、教育部等多部委部门发布了科研诚信建设和相关行为规范的系列文件,为高校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学术不端问题治理、构建健康的学术生态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精神,强化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规范教育,引导学校科研人员树立正确的科学道德观,明确划定科研活动的边界,持之以恒坚守科研诚信底线,从即日起,科研院将推出科研诚信建设专题,发布科研诚信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有关政策制度。

本期推出科技部监督司编写《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中对科研人员文献引用、成果署名和成果发表行为的规范指引。

 

文献引用

科研人员应在项目申请书、结题报告及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中明确区分自己与他人的研究成果,参考借鉴他人观点或研究成果时应实事求是、力求准确,并以恰当方式标明来源。具体为以下几点。

1.在研究中参考或借鉴他人学术观点、研究思路、已发表作品的,应按照本学科通用标准或规范,以引用、注释、致谢等方式注明。

2.尽可能引用原始文献,由于无法获取原始文献等原因确需引用其他作者所引用或归纳的原始文献内容的,应标注为转引,并力求准确。

3.引用他人文献时确保客观、准确,避免错误引用或断章取义。不应对不熟悉的研究领域成果进行引用,不应在不了解研究内容或进展的情况下进行引用,不应有意歪曲、抬高或贬低他人学术观点或研究发现。除批判性用途外,原则上不引用已撤稿文章。

4.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特别是涉及事实和观点等关键内容的,应明确标注并说明其生成过程,确保真实准确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对其他作者已标注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一般不应作为原始文献引用,确需引用的应加以说明。

5.使用他人已发表图表或图片的,应事先取得版权所有者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同时注明来源或出处。

6.不应故意忽略、隐匿他人已发表的相关重要文献或对自己研究不利的文献。

7.不应在参考文献中列入未参考过或与研究内容无关的文献,包括不恰当地自我引用、与他人约定相互引用,或根据审稿人、编辑要求引用不相关文献等。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参考文献。

成果署名

署名者应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即对研究思路、设计、实施、数据获取、数据分析和解释等有重要贡献,或对重要知识性内容作出关键性修改等。对成果无实质学术贡献的不得署名。

科研人员在成果署名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所有署名者均应事先审阅并同意发表有其署名的成果,并对自己完成或参与部分的内容负责。第一完成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对成果真实性、可靠性负主要责任。

2.所有署名者均应对成果有实质性学术贡献,不得挂名或冒名。发现自己被挂名或被冒名的,应主动提出质疑并要求更正。

3.署名顺序通常按照对成果所作贡献大小排列,一般应由所有成果完成人共同决定,或遵循相关学科的署名惯例。

4.对于不具有署名资格但对研究工作有贡献或帮助的个人和组织,可通过致谢、注释等方式说明其贡献。

5.对于受资助的研究成果,应按要求如实标注资助机构、项目名称和批准号。对于受多个机构资助产生的项目成果,原则上按对成果贡献的大小排序。不得标注与研究工作无关或虚假的项目。不得为了掩饰利益冲突而不披露资助来源、隐瞒真实作者信息或虚构署名。

6.不得因成果完成人工作单位变化而随意变更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虚构、伪造工作单位以及职务职称等个人信息。

7.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得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应在研究方法或附录等相关位置披露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要方式和细节。

 

成果发表

科研人员发表或发布论文、专著及其他成果应完整陈述研究过程、清晰介绍研究方法、准确描述研究结论,按要求提交或共享相关数据,便于他人重复验证和判断研究结果可靠性。

科研人员在成果发表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研究成果应首先经过同行评议的程序发表,或通过学术报告、学术研讨、预印本等形式在科学共同体内进行交流。公布突破性研究成果和重大研究进展应经所在科研单位同意。未经科学验证或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不得向公众传播。

2.应核实拟发表成果的出版单位、收录成果的数据库等情况,规避缺乏质量保证或虚假的出版单位。

3.不得将报告研究成果的同一篇手稿或基于同样数据资料而只有微小差别的手稿同时寄投两个及以上的出版单位进行发表。只有在收到拒稿通知,或超过规定审稿期限,或申请撤回投稿并得到出版单位确认后,才可以转投其他出版单位。由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在决定转投前须经所有作者同意。

4.不得将已发表的论文或其中的数据、图片等再次发表,不得将多篇已发表论文各取一部分拼凑出“新成果”后发表。对确有必要再次发表的,须事先获得已发表和待发表出版单位许可,再次发表时应在显著位置作出说明,并注明原刊载处。

5.不得将一项完整的研究成果拆分为若干成果发表,以维护相关成果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逻辑性,不得基于同一研究内容撰写不同作者署名的成果。

6.第一完成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有责任保证所有署名者均同意发表并认可最终成果。

7.发表成果时应按要求声明利益冲突并注明研究成果资助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