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科学基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落实省委巡视组对省科学基金管理提出的整改要求,提高资助项目的结题率,使省科学基金更好发挥促进我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1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根据《计划任务书》要求计划鉴定(验收)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含)之前的项目,须在7月30日前完成结题。

二、结题填报流程

1.科技报告

项目负责人可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提交科技报告(最终报告)。严格按照科技报告模板撰写并且上传相关文件,科技报告模板详见附件1。

2.验收申请

科技报告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方可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提交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填写选择“系统内验收”,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中承诺的结题标准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如论文、论文检索证明、专利、培养已毕业学生的毕业论文等,研究工作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2)。

3.电子签章

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进入电子印章申请阶段(电子印章操作流程见附件3),电子签章完成后,省基金项目结题完成。

三、变更填报流程

如项目未能按期完成,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合同变更申请”模块提交变更申请,须在7月30日前完成变更。

四、注意事项

1.黑龙江省科技厅自2021年起启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项目验收专用章”电子印章,项目负责人不再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结题用印。

2.项目研究取得成果均应标注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编号,且只能标注一个省科学基金项目编号,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验收的成果。

3.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项目结题率作为分配各有关单位下一年度申请指标的重要依据。省基金办将定期公布无故拖延2年以上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名单,对超过结题时间2年以上结题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再受理基金申报;对中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及时提交验收、变更申请,不接受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管理的项目负责人,省基金办将不再受理其基金项目申报,并建议省科技厅其他部门不受理其项目申报。

4.科技报告由依托单位、省科技情报研究所依次审核通过;若报告被退回,请根据提示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

5. 验收申请由依托单位、省基础处和省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依次审核通过,若报告被退回,请根据提示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

五、填报咨询

1. 技术咨询:0451-82651341

2. 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网址:

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

3. 业务咨询:

省科技情报研究所:0451-51920669

省基础研究处:0451-82632603

省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0451-82628379

省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451-82628025

校内科研院联系人:马立男0451-82588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