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现组织开展2020年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第一批结项鉴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根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管理办法(附件1)达到预期成果要求的项目。2019年(含)以前立项的项目在2020年6月30日前结项仍适用原管理办法结项,7月1日以后结项的按照新修订管理办法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2),并按照结题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

三、结项审核要点

1.课题名称不得改变。指结项审批书的课题名称需与原申请时名称一致。

2.成果形式不得改变。专著类、研究报告类成果除按原设计方案完成研究工作外,其阶段性成果要发表文章不少于2篇;论文集类成果发表文章不少于5篇(含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不少于2篇)。此标准适用于2020年6月30日前结项项目,此后将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要求结题。

3.研究类型不得改变。应用类研究需提供应用转化材料及证明,未提交者不受理结项。

4.成果字数需符合要求。要按原设计方案完成研究工作量,上报结题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原设计字数5000字。

5.课题组成员调整需要经过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增加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需在结题前至少3个月提交。

6.成果不得弄虚作假。成果需与项目研究主题有直接联系,发表时间需在项目在研期内,不得出现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等情况,成果需要进行查重。

四、各单位将结题材料收齐后,要做好材料意识形态的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我办,所有结题材料电子版及《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结项清单》(附件4)发送到指定邮箱,纸件报送时间截止到6月24日15:00,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材料。

联系人:石帅 陆珍珍

联系电话:82568038

邮箱:kejichu@126.com

附件1: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版).docx

附件2:黑龙江省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20年6月版最终版).doc

附件3: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结题材料要求(2020版).docx

附件4: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结项清单(2020年版).xls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