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规定
8.5生产和服务提供
8.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组织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
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a)可获得成文信息,以规定以下内容:
1)拟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或进行的活动的特性;
2)拟获得的结果。
b)可获得和使用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资源;
c)在适当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以验证是否符合过程或输出的控制准则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接收准则;
d)为过程的运行使用适宜的基础设施,并保持适宜的环境;
e)配备胜任的人员,包括所要求的资格;
f)若输出结果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应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实现策划结果的能力进行确认,并定期再确认。确认内容包括:
1)过程评审和批准的准则;
2)设备认可和人员资格鉴定;
3)特定的方法和程序的使用;
4)记录的要求。
g)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错误;
h)实施放行、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动;
i)实施数字化制造过程的控制措施,如:信息格式、数据接口、电子签名、版本控制等;
j)获得适宜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k)确认和审批生产和服务使用的计算机软件;
l)控制温度、湿度、清洁度、静电防护等环境条件;
m)关于预防、探测和排除多余物的规定;
n)以清楚实用的方式(如文字标准、样件或图示)规定技艺评定准则;
o)对首件产品进行自检和专检,并对首件作出标记,保留实测信息;
p)使用代用器材时需经审批,影响关键或重要特性的器材代用应征得顾客同意。
8.5.2标识和可追溯性
需要时,组织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识别输出,以确保产品和服务合格。
组织应在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整个过程中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输出状态。
当有可追溯要求时,组织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并应保留所需的成文信息以实现可追溯。
组织应实施产品的批次管理,以确保:
a)按批次建立记录,详细记录投料、加工、装配、调试、检验、交付的数量、质量、操作者和检验者,并按规定保存;
b)使产品和服务的批次标记和原始信息保持一致;
c)能追溯产品和服务交付前的情况和交付信息。
8.5.3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组织应爱护在组织控制下或组织使用的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对组织使用的或构成产品和服务一部分的顾客和外部供方财产,组织应予以识别、验证、保护和防护。
若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情况,组织应向顾客或外部供方报告,并保留所发生情况的成文信息。
注: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可能包括材料、零部件、工具和设备以及场所、知识产权和个人资料。
8.5.4防护
组织应在生产和服务提供期间对输出进行必要的防护,以确保符合要求。
注:防护可包括标识、处置、污染控制、静电控制、包装、储存、传输或运输以及保护。
8.5.5交付后的活动
组织应满足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在确定所要求的交付后活动的覆盖范围和程度时,组织应考虑:
a)法律法规要求;
b)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潜在不良的后果;
c)产品和服务的性质、使用和预期寿命;
d)顾客要求;
e)顾客反馈;
f)对交付后活动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按规定完成产品使用和维修的技术培训;
2)确保与产品使用和维护相关的技术文件得到控制和更新;
3)确保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源,委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服务;
4)收集、分析产品使用和服务中的信息;
5)交付后发现问题时,应采取适宜的调查、处理和报告等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
注1:交付后活动可包括保证条款所规定的措施、合同义务(如维护服务等)、附加服务(如回收或最终处置等)。
注2:交付后活动通常包括现场技术培训、质量问题处理、质量信息收集与处理等工作。
8.5.6更改控制
组织应对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更改进行必要的评审和控制,以确保持续地符合要求。
组织应保留成文信息,包括有关更改评审的结果、授权进行更改的人员以及根据评审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组织应按规定审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更改,包括对外部供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更改。
8.5.7关键过程
组织应识别关键过程,编制关键过程明细表,实施关键过程控制。关键过程控制内容除符合8.5.1的要求外,还应包括:
a)对关键过程进行标识;
b)设置控制点,对过程参数、产品和服务的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进行有效监视和控制;
c)对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实施百分之百检验。不能实施百分之百检验的,应规定检验或验证方法并征得顾客同意;
d)运用统计技术,确保过程能力满足要求;
e)保留满足可追溯性要求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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