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4.2 规定

由于相关方对组织稳定提供符合顾客要求及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具有影响或潜在影响,因此,组织应确定:a) 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b) 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的要求。

审核要点:组织应监视评审这些相关方的信息及其相关要求。

落实措施:每年在管理评审前,科研质量与项目管理处汇总“学校内、外部环境因素识别表”,形成“哈尔滨工程大学内、外部环境因素汇总表”,提交管理评审审核,通过后,将汇总表下发各部门实施监视

承担装备任务组织的相关方,主要包括:组织的所有者、顾客、外部供方(如:元器件、原材料、零部件供方,工序协作方,工程承包方)、合作伙伴(如:新产品合作开发方),组织内的员工,相对独立的资质认可、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竞争对手等。

具体工作:年初,各部门编制本部门的《内外部环境因素识别表》,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实现部门完成后上交至学院,学院形成学院《内外部环境因素识别汇总表》;机关管理部门、学院将电子版上报至质量项目管理处,汇总形成《哈尔滨工程大学内外部环境因素汇总表》提交管理评审审核,通过后下发各部门实施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