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6.2.1规定:
组织应针对相关职能、层次和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a)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b)可测量;c)考虑适用的要求;d)与产品和服务合格以及增强顾客满意相关;e)予以监视;f)予以沟通;g)适时更新。组织应保持有关质量目标的成文信息。
《质量目标制定、监视和测量作业指书》(ZZZG-06)规定:
各部门应参考学校质量目标,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并对重点开展工作预期达到的效果进行描述,形成本部门的年度质量目标。其中,产品实现部门在制定部门质量目标时,应体现对产品质量水平的追求,与顾客的期望相适应。
质量目标考核:
各部门每年暑假假期前,对本部门质量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自查,填写“XX年度XX部门质量目标执行情况对照表”(ZBZ-06-02)。每年管理评审,各部门应在《数据分析报告》(ZBC-26-02)中,对部门质量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分析报告》中,应统计其职责范围对应学校质量目标相应内容的实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