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规定

9绩效评价

9绩效评价

9.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1.1总则

组织应确定:

a)需要监视和测量什么;

b)需要用什么方法进行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以确保结果有效;

c)何时实施监视和测量;

d)何时对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组织应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以作为结果的证据。

9.1.3分析与评价

组织应分析和评价通过监视和测量获得的适当的数据和信息。

应利用分析结果评价:

a)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

b)顾客满意程度;

c)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d)策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e)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f)外部供方的绩效;

g)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需求;

h)质量经济性。

分析和评价结果应用于体系、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改进。

注:数据分析方法可包括统计技术。

《数据分析控制程序》请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