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规定
9绩效评价
9绩效评价
9.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1.1总则
组织应确定:
a)需要监视和测量什么;
b)需要用什么方法进行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以确保结果有效;
c)何时实施监视和测量;
d)何时对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组织应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以作为结果的证据。
9.1.3分析与评价
组织应分析和评价通过监视和测量获得的适当的数据和信息。
应利用分析结果评价:
a)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
b)顾客满意程度;
c)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d)策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e)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f)外部供方的绩效;
g)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需求;
h)质量经济性。
分析和评价结果应用于体系、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改进。
注:数据分析方法可包括统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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