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规定

8.3.7新产品试制

组织应对新产品试制过程进行控制,控制内容包括:

a)在产品试制前进行产品试制准备状态检查,满足GJB 1710的要求;

b)进行工艺评审,满足GJB 1269的要求;

c)编制首件鉴定目录,进行首件鉴定,满足GJB 908的要求;

d)在产品试制完成后进行产品质量评审,满足GJB 907的要求。

组织应保留试制过程和采取任何措施的记录(见7.5.3)。

组织应邀请顾客参加其关注的产品生产准备状态检查、首件鉴定和产品质量评审。

注:新产品试制,可包括工程样机制造、定型前的小批量生产。

《新产品试制控制程序》请点击这里;